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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品三国出现冒牌前传出版商要求赔偿

http://www.wssee.com 2007-02-08 08:53:34

  □记者 焦晓虹 晚报讯 《品三国》的狂销让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创造了多个出版界“新纪录”。然而书展期间,该社发现了一本貌似《品三国》的图书,名为《品三国前传之汉代人物风云》。该社认为,消费者会对《前传》与《品三国》产生混淆和误认,为此将该书的出版商销售商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207万元。今天,黄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称,图书《品三国》是由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竞标获得专有出版权并出版发行的畅销作品。《品三国》从去年7月初出版始,月月稳居同类图书排行榜之首,该书的作者易中天因此被称为“易旋风”、“如日中天”、“学术超男”等。

  文艺出版总社在上海书展上发现柜台边出现一本包括书名、封面设计、厚度、开本、作者署名甚至版式等几乎完全相同的图书也在销售。经查实,这本书是由第三被告人民出版社以“东方出版社”的名义出版的,全名为《品三国前传之汉代人物风云》,去年7月初版。

  《前传》的内容、作者署名与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的《汉代风云人物》完全相同。改变了书名外,在开本、封面、封底、扉页、目录页等方面完全仿照《品三国》做了变动。而易中天从来没有授权人民出版社出版过《前传》,也不知道《汉代人物风云》在其手下变成了一本新书:《前传》。

  文艺出版总社认为,《前传》与《品三国》有诸多相似,已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前传》与《品三国》产生混淆和误认,人民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第一被告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图书销售商,对《前传》的可以模仿,混淆行为非但不予抵制,反而积极推销,其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文艺出版总社要求两图书销售商停止销售并销毁《前传》;人民出版社收回《前传》并与所有尚留存的《前传》一并销毁。

  被告方认为,《前传》的图书装帧很普通,不存在仿冒,两书同期出版发行,仿冒不具可行性,另外易中天授权东方出版社对《前传》全权处理,对书名未作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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