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7 年度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西藏计划完成立法项目8件,争取完成立法项目4件。
8件计划完成的立法项目分别是:制定和修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种子法实施办法、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争取完成的4件立法项目分别是:制定和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
据了解,今年的立法计划符合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立法项目构成比较合理,较好地体现了经济立法这个重点,并加强了社会立法;二是列入的立法项目条件比较成熟,基本上都已草案初稿,为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突出体现了根本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适时对地方法规进行修改,以维护法制统一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