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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集中开展互联网不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http://www.wssee.com 2007-12-14 15:30:35 编辑:可可

    日前记者从省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上了解到,我省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节前集中开展整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专项行动,采取严厉措施严查网上不良广告。

  据悉,这次全国性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互联网上形形色色的“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所谓“性药品”广告主要指含有性生活、性暗示、性病治疗等低俗内容的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性仿真器械以及其他涉性产品的违法广告和相关信息。这类广告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极大损害。为严厉打击网上不良广告,工商等部门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以下违法不良广告行动采取强力措施:

  1、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非法行医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其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2、凡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信息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暂停相关药品的销售,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保健食品名单,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含有上述低俗内容的消毒产品广告及信息,由工商部门对广告进行查处,同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产品进行查处。

  3、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4、凡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网络交易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级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取得广告发布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查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证明,违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从严从重查处。

  5、凡被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非法涉性广告及信息、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书面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对其网站予以关闭。

  6、凡未经食品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各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要坚决按照国务院新闻办的规定,立即予以删除。

  7、凡严重违反网络文化管理规定发布不良广告的,由网络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该项业务许可,通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许可项目,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媒体单位网站,要在治理整顿中起带头作用,坚决抵制和拒绝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广大市民也可以向工商、食药监和卫生行政等部门积极举报。省工商局举报电话:0871—456 6631。广大市民也可以登陆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点击举报信箱举报互联网不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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