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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云南讨薪案:535万工程款拖欠近5年

http://www.wssee.com 2007-12-12 14:04:29

    一审胜诉,李志伟判获535万余元和30万的利息,这是对方拖欠了近5年的工程款,里面有一百多号工人的血汗钱。消息传来,对方不服,提出上诉。以为终于能睡上安稳觉的李志伟又一次彻夜未眠。昨天一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李志伟和所有被拖欠工资的弟兄们来说,这是他们最后的希望。

    工资无望 一百多人没钱过年

    1999年6月,蒙蛮公路,一条连接蒙自和个旧交通要道的“四改三”工程开工,李志伟作为“工头”参加了热闹非凡的开工仪式。他手下有10支小分队,有几组参加了1998年3月开工的长桥海“环海”公路的修筑,还有几组马上要投入到糖厂的污水处理工程、南湖的淤泥清理等工程中去,一共9个修路排污项目,都承包于蒙自县地方公路管理段,预计在2000年10月竣工。

    工程的难度超过了所有人的想象,完成这9项工程,已经是2002年底,2003年,所有的路段在验收后投入使用。看着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作为工程负责人的李志伟当然笑了,可当李志伟去结算工程款时他再也笑不出来了 。

    2003年元月8日,县公路管理段通知李志伟去结算双方的账务,工程总价11574664.11元,扣除李志伟购买部分材料和支付工人生活费向县公路管理段借取的4924499.02元,县公路管理段还要支付6650165.09元给李志伟,双方都在上面签字盖过章。李志伟把马上就能发放工资的好消息告诉了弟兄们。可等来等去,只等到对方一些支支吾吾的电话,从1998年到2003年,很多工人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为了安抚弟兄们的情绪,李志伟多次去找徐段长,成了县公路管理段的常客,陆陆续续地,对方支付了一些钱,但是相比自己六百多万的工程款来说,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官司维权 一审胜诉仍待二审

    承包同期工程的,除了李志伟还有另外12人,在一份盖有蒙自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印章的工程拨付计算表上,我们看到了李志伟的名字,被欠费最高,排在了第一行。2004年,其中11家由于被拖欠工程款而拿不到工资的工人代表进京上访,很快,信访部门的一份责令书让大家感觉抓住了“救命稻草”。回到云南,大家满怀希望地等待对方在压力之下主动“送钱上门”,令人失望的是,工资的事情并没有预想的那样顺利地解决,2005年6月,李志伟把蒙自县告上法庭。

    一审,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庭上,县公路管理段的法定代表人、新上任的段长要求对工程款重新结算。按照他们提交的证据材料,仍然拖欠的535万余元里,还有部分费用需要被扣除。其中包括压路机、推土机等机器的搬运和租借费用155万余元,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93万余元,建筑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56万余元等,共计5531000.12元。也就是说,按照对方的计算,县公路管理段不仅一分钱都不用再支付给李志伟,还要向李志伟索要18万多元。

    针对被告提出的上诉材料,李志伟的代理律师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的尚律师指出:结算单是双方债务关系的总结,而且是对方计算开据并实际支付过的,没有重新结算的必要。法庭支持了原告的观点,认为既然被告对结算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那么就应该把钱给李志伟。

    二审开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李志伟对对方提出还需扣除的500多万并不认可,并指明对方提出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更是违法的。

    此案法庭将改日再审,我们也将继续关注此案。(记者 唐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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