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4驾校11辆车被扣
“我一直想不通,他们凭什么要来扣车,还有教练证以及教练员准教证。我们是合法经营的。”青松驾校的教练张某说起事情经过,感觉无奈。与张某有同样遭遇的祥云县宾徽驾校的李某回忆说,12月12日,他们在大理市下关某倒库点培训学员时,大理市运政所的执法人员突然出现,责令停止倒库科目培训,并称在此地培训学员属于违法行为。
“他们不准我们培训学员,这些学员学习时间被耽误了。车也被扣了,我们无法生活了。”部分教练介绍,大理市运政一共扣了4个驾校的11辆车。
部分教练提供了大理市交通管理所开具的暂扣车辆、证件待处证以及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暂扣车辆、证件待处证显示,暂扣车辆的原因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称,教练车在大理市下关培训学员一事,经过调查认为是属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违法事实清楚,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驾校: 处罚理由是错误的
“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的结果。”昨天(12月18日),青松驾校有关领导拿出材料称,学校已经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大理市运政管理所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为由扣车,根本就是错误的。
该学校负责人介绍,目前学校按照市场规律在发展,进行自由竞争,而且大理已经形成了城市与县、乡,县、乡与城市公平、公正竞争的格局。为自由竞争,学校考虑到方便下关学员学习,在下关租了一块场地进行倒库训练,其他9个项目在学校和道路上完成。他称,如果当地不准在下关租地进行培训,则形成地方保护行为,不符合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
有关学校领导说,学校收到运政部门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已经向该部门提交听证申请,学校将在听证会上对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据了解,该听证会将于本月21日举行。
运政:打击行为有理有据
“我们按照交通部2号令的规定进行打击,属合法行为。”昨天(12月18日),大理市运政处副处长杨绍林称,大理有20所驾校,其中下关有7所。按照交通部2号令,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宾川的驾校是不准到大理设点进行培训的。如果宾川以及其他地方的学校到大理进行培训,大理的培训学校就无法生存了。
他介绍,运政部门对这些学校进行整治,理由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33条和第52条第三款。今后,外地的培训学校不准再到大理来设点培训学员。
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驾训处吴处长表示,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将给予打击。也就是说,宾川县的驾驶学校是不准到大理市进行培训经营活动的。
律师:运政扣车没法定理由
云南省兴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升认为,大理市运政所扣车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没有扣车的法定理由。大理市以及云南省运政限制培训学校异地发展经营的做法,是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他还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要社会化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是实行资格管理。为此,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给这些学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在原有大理州内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许可经营范围也由“面向全州社会驾驶员培训”扩大许可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取消了“面向全州社会驾驶员培训”的范围限制。为此,宾川等地驾驶培训学校到大理市开展业务,是社会化经营的发展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都市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