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增城市原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黎荣志被控参与增城2000亩假征地案,收受房产商梁培堃一万元和一辆小汽车,为梁作假签批。增城法院认为黎荣志有自首情节,以受贿罪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检察机关认为量刑太轻,提起抗诉,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一审判3年缓期5年
增城市房地产商梁培堃多次伪造征地资料,将2000亩从来没被征用及尚未结清征地款的土地变成1999年前已经征用的闲置土地,然后将其卖给政府,从而骗取国土部门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款1.6亿元,2007年,梁培堃涉嫌诈骗和行贿两项罪名受审,“假征地案”也将增城市9名大小官员拉下水。
记者从法庭上了解,黎荣志于2000年在梁培堃所伪造的一系列征地资料上批示“符合用地条件,呈报市领导审批”,不仅为梁培堃作假签批,还将日期倒签至1995年、1996年。据此,梁培堃利用获批的《用地申请表》于2003年向增城市国土部门违规申办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与增城市国土部门签订《收回闲置土地协议书》,将上述土地“卖”给政府,骗取土地补偿款。
2001年1月,黎荣志退休后,梁培堃送其现金一万元,及一辆价值16万的小汽车。
黎荣志回忆,2007年7月,假征地案发后,他接到增城市纪委通知,遂前往纪委交代问题。
今年5月30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黎荣志有自首情节,以受贿罪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判处黎荣志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审当庭称对一审无异议
昨天二审法庭上,黎荣志的辩护律师辩称,黎荣志自始至终对收受钱物的事实如实供述,从未推翻过基本事实,只是对被认定为受贿不能理解,自首应当指承认基本事实。第二,黎荣志所签署的用地申请并没有直接造成最后的危害结果,这只是批地环节中的一环,黎荣志的行为充其量算是渎职,梁培堃在他退休后才送钱物,办事在前收钱在后,只算作“人情”。
“我知道错了”,黎荣志最后陈述时说,他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
■检察院抗诉量刑过轻
抗诉理由:
●黎荣志一审有翻供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根据法律,“使国家、人民、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不能缓刑”,具体规定“占基本农田20亩以上”即可被认定为重大损失,而黎荣志批示的土地达670多亩,不能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