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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化激起强烈反响

http://www.wssee.com 2008-08-21 10:10:53 来源:大众证券报

  央行日前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此言一出,即在众多有资金需求的企业里激起反响。业内评价,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

  资金饥渴催热民间融资

  缺钱,已成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天大难题。权威部门资料显示,今年以来,江苏省贷款投放节奏明显放缓,贷款增幅下降。截至5月底,全省新增贷款比去年同期减少696亿元。

  正是因为企业对资金的强烈渴求,原已存在的民间融资迅速升温。统计显示,2006年末至2008年3月底,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54.3万元升到74.1万元,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1.1万元升到1.6万元,增长45%。南京某银行人士表示:“江苏民间融资虽然很难统计,但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的规模不会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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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释放政策曙光

  在最新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对民间借贷的评价非常积极:“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这一表态让众多企业主喜不自禁:“对于像我们这样饱受资金困扰、借钱无门的工厂来说,国家金融政策的每一丝松动都意味着新的希望。”江苏某企业负责人由衷地说。

  合法化后利率将降低?

  “民间拆借、民间融资,其实我国法律上从来没有限制过。曾经有个说法,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就不受保护”,江苏省银监局人士表示,“无论你承认不承认,大规模的民间融资都是客观存在,正确的做法是正视现实,一方面为资金供需双方搭建更加有效的平台,另一方面要引导、规范,在制度上形成相应的安排。”

  对于《放贷人条例》的具体内容,业内目前比较关心的是放贷行为的界定与规范,比如放贷人的条件、放贷对象、放贷利率在何种范围波动等。“以利率为例,是否可以界定一个相对基准利率,以此利率放出的贷款受法律保护,视作合法民间借贷,高于此利率外放出的贷款则不受法律保护。”有专家建议。

  新中国第一个钱庄“方兴钱庄”的创办人方培林认为,一个比较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利率不会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因为传统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因为市场不透明所致,一旦《放贷人条例》出台,不透明且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就会面临挑战,那么利率一定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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