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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新规严管公车 干警开公车先获“准驾证”

http://www.wssee.com 2008-09-04 10:39:35 来源:云南网

    “过去我经常接到车辆肇事的电话,从5月30日以来,我的手机安静多了,不要说肇事,连轻微擦碰的情况都没有发生。”孙伟远是云南省检察院车管处处长,过去省检察院公车大大小小的事故总是在第一时间报告到他耳中。可最近3个月,一直让他闹心的电话没有了,这平静源自省检察院的“严管公车”的新政。

    兼职驾车易出事故

    针对省检察院近年时有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要求在机关干警头脑中牢固树立文明行车、安全行车、从严治警的思想意识。通过安全形势分析,查找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措施,并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整改方针,并要求机关各部门通力合作,查原因,堵漏洞,有效遏制和杜绝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肖卓副检察长强调,持有驾驶证只能证明其有驾驶车辆的合法手续,并不等于驾驶技能十分娴熟,特别是作为检察官,兼职驾驶车辆,事务繁多,容易分散精力,如果没有可靠的、十分熟练的驾驶技术作保证,极易导致发生车辆事故。

    “无证”驾车将受处

    昨天,省检察院车管部门与各处室签订了《公务车辆驾驶责任书》,规定从9月1日起,只有取得省检察院准驾资格的干警才能驾驶公务车辆,凡未取得准驾资格的干警一律不准驾驶公务车辆。责任书明确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好本处室的公务车辆。凡发现未取得驾驶公务车辆资格的干警驾驶公务车辆,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所在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和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同时,省检察院还决定,节假日期间,院机关的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停放,如遇紧急公务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

     记者 普嘉(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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