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国《鄞县通志》记载:1933年前后,在樟溪河谷至鄞江一带东西40千米,南北15千米的地区,贝母的种植面积已达5500亩,总产量400吨左右。但自1958年后由于受到“以粮为纲”政策影响,贝母生产受到限制,供需矛盾突出,当地每年的生产量仅占需要量的20-30%左右,成为紧缺的中药材,因而被国家列为贵重药材而纳入统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取消统购任务,贝母生产得到迅速发展,种植面积逐年扩大,到2002年,全区种植面积已近7500亩。
我国贝母的出口,因省份不同可分为:四川的川贝、辽宁的平贝、新疆的伊贝、湖北的板贝和浙江的浙贝。但其它四省所产贝母绝大多数取自野生,极少数人工栽培,唯有浙贝母占了全国贝母总产量的40%。同时浙贝母是贝母族中个体最大的一种,鲜鳞茎直径3-6厘米,一般 4-5厘米,每千克30-40只,加工折干比为三比一,商品为元宝贝和珠贝两种。浙贝母主要分布在樟溪河及鄞江流域两岸,主产区是章水、鄞江两镇,龙观乡也有少量种植,其中商品贝母面积为3500亩,总产量900吨左右,占全省产量的85%以上,其中尤以章水贝母最为有名。2001年全区贝母产值为 3692万元,2002年达到7700多万元,浙贝母的经济价值历来有“一担贝母,一船谷”之说,是产区农户的主要经济收入。1998年被省政府评为省优质农产品银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