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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守盛:要实现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科学管理

http://www.wssee.com 2007-08-30 09:28

    

    ———写在《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前

    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

    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单行法规。

    石羊河流域是我省河西三大内陆河流域之一,扼守着河西走廊的门户,空间区位十分重要。流域内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775立方米,耕地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仅280立方米,属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特别是近二十年来,随着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遏制石羊河流域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态势,抢救民勤盆地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关键时刻。《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为推进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我们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努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健康有序发展。

    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规范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保障流域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合理配置流域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石羊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出:“决不能让民勤成为第二个罗布泊。”省委、省政府对石羊河流域治理工作十分重视,陆浩书记曾多次到石羊河流域调研,形成了“根本的出路在于节水”的科学论断,提出了实施流域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化、具体化,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加快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的愿望和呼声,有利于解决石羊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加强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实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确保实现治理目标的客观需要。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必须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作为保障。《条例》顺应流域水资源管理和开展综合治理的要求,在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特别是我省多年来流域治理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以水为主、兼顾其他”的立法原则,突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创新,强化了水资源节约、配置和保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对顺利推进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石羊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实质是偏离了科学发展的要求,使人与自然的关系突破了平衡点。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主线,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用水模式,创新发展模式,核心在于实现全流域水资源的科学管理。《条例》对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调度、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跨流域调水、水权转让、用水管理以及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领导责任,加大了监督处罚力度。对实现流域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高效利用,支撑和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

    一要切实理顺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按照《条例》规定的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行政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的管理体制要求,更好地发挥石羊河流域管理机构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职能,充分调动流域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新格局,使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迈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推动流域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要突出流域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创新和完善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广高新节水技术,加快落实各种节水措施,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流域内开垦荒地,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注重增强和保护水源涵养能力,流域上游海拔2600米以上地区已开垦的荒地要逐步退耕还草,下游沙漠沿线5—10公里区域内要采取退耕、搬迁、封育等措施恢复生态。

    三要做好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和管理。流域内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石羊河流域地表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和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严格落实好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流域管理机构要积极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的主导作用,做好水量统一调度和地下水压减工作。各级政府要支持流域管理机构搞好水资源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区域用水,努力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水量调度任务。

    四要全力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石羊河全流域都已被列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区,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积极推进试点建设。流域内各级政府要大力调整用水结构,建立和完善用水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水权交易,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不断提高流域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要抓好流域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加快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力争早日发挥节水效益。加紧做好新落实的应急项目的开工准备,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施工,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继续全力做好实施重点规划项目的各项工作,保证精度和深度。注重各种治理措施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务求实效,努力遏制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石羊河流域各级党委、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强化流域水资源管理、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落实责任,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流域水资源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使《条例》真正在规范水资源管理、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

    贯彻落实好《条例》,依法推进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事关石羊河流域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流域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水和节水惜水的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条例》及其重要意义,使《条例》的内容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了解,进而形成规范有序的共同行动,为流域综合治理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条例》在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水价机制以及农民补偿等方面,要求制定具体的办法。各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出台流域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方案,农民关井、退耕、搬迁补偿办法,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保证《条例》的全面实施。要加强对《条例》施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和纠正问题,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稿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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