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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保报销下调100六种在家看病可补

http://www.wssee.com 2007-08-30 09:29 来源:西安晚报

    为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引导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近日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新规定,凡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就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城镇职工较一级医院统一下调1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下调5%,且在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可按医保规定得到补偿。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范围

    据了解,凡符合《西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服务站的名称登记的医疗机构,在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机构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都将纳入医保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还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积极鼓励参保人员首诊在社区,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化验单据、功能检查结果等检查数据实行互认。

    到社区看病报销标准更低

    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较之前有所降低。在住院(包括家庭病床)或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凡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城镇职工较一级医院统一下调100元,个人自付比例较一级医院统一下调5%,城镇居民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执行。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出院后24小时内建立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处理,转院手续均按照正规医疗机构转院手续办理。

    六种情况可设立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的设立是指出院后转入社区仍需治疗的病人或有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可在家里进行康复性治疗,在医疗机构和患者签订的治疗方案指导下,由医护人员定期定时上门服务。政府部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对患有急性脑血管病病情平稳,仍需继续康复的病人;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病人;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的病人;骨折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的病人;患有肿瘤晚期、植物状态、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瘤、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的长期卧床病人;肿瘤晚期、植物状态等需进行临终关怀的病人等六种情况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为参保人员开设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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