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安市城乡低保制度的补充,《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西安市城乡困难群众因为遇到突发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时,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得500元至3000元的临时救助。
范围和条件
导致基本生活困难
西安市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家庭,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可提出申请。具体条件是:因患急重病经医保核销、医疗救助、社会捐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因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伤害等事故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救助标准
一年不超过3000元
临时救助金额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综合确定。一般困难的救助500元至1000元;特别困难的救助1000元至3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全年救助一般不超过3000元。《暂行办法》指出,特殊情况要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政府审定。
办理程序
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申请临时救助的,要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填写《西安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经过核实后报乡镇、街道办进行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申请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获取救助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区、县民政部门领取救助金,居住较远或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发放。
管理和责任
骗领一旦查实将追回
临时救助资金通过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等方式解决。各区财政预算每年列支100万元,各县财政预算每年列支60万元;市财政根据各区、县临时救助情况和财政状况安排救助资金。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追回冒领的救助款。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