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上5年补助甘南州79亿元
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 王朝霞)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年中央、省上积极扶持甘南藏族自治州,在财政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补助、财力补助、专项补助等方面,不断加大支持力度,2003年至2007年给予甘南州各项补助资金79.71亿元,年均递增24.3%,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中央和省上给予甘南州各项财政优惠政策。省财政近5年来对甘南州上缴省级营业税全额返还,近3年对甘南州所属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部分,全额给予返还。从1995年到“十一五”末,中央、省级财政每年各给予甘南州扶贫开发资金1000万元;省财政每年给予甘南州定额补助7452万元;“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给予甘南州农牧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668万元,仅拨付牧区寄宿制学生生活费一项就达4088万元。
为缓解甘南州财政困难,省财政加大对甘南州财力性补助,5年来累计补助甘南州一般性转移支付18.8亿元;在落实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增加给市县的工资补助时,给予甘南州一定倾斜和照顾,近5年省财政共下达甘南州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2.45亿元;通过争取中央财力补助,增加省级对民族州县财力补助,增加县乡财政困难奖金,近5年给予甘南州财力补助3.59亿元。省财政近5年下达甘南州各类专项资金33.22亿元,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与此同时,省财政大力支持甘南州财源建设,对州县有效益、有市场的财源建设项目尽力给予扶持。截至2006年底,省财政投入4853万元,扶持甘南州财源建设项目36个,使其为民族州县经济发展、财政增收发挥效益,并下达5000万元,对财源建设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