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价格部门从即日起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今年1月下旬,陕西对成品粮、挂面、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等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遏制了市场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但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仍在高位运行,价格波动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发挥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陕西省价格部门决定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范围是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及服务的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备案的;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它行为均为本次检查重点。
陕西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发挥驻企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企业的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发现并及时处理价格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或曝光。(记者许祖华、耿凌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