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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为维权上法庭 法官止纷争感动两代人

http://www.wssee.com 2007-11-16 14:28:13

    一起因财物返还纠纷而引发叔女二人对簿公堂的案件,在云南省腾冲县界头人民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叔女终于和好如初,面临失学的侄女陈娅娟感激地说:“是法官叔叔给予我上学的机会,我要倍加珍惜”。

    原告陈娅娟与被告陈有亮系亲叔叔与侄女关系,原告陈娅娟今年14岁。2003年12月陈娅娟之父因病去世,其母离家出走。父亲在弥留之际写有遗嘱一份,载明其死亡之后,名下所有财产包括山林、田地及房屋都归女儿陈娅娟继承。父亲去世后,陈娅娟继承了其父所有财产。当时考虑到陈娅娟年龄尚小,无独立生活及保管财产的能力,界明村民委员会与及其族亲商量后,指定叔叔陈有亮为陈娅娟的监护人和财产代管人。但在与陈有亮一起生活的4年里,陈有亮没有尽到一个监护人的职责,陈娅娟经常吃不饱、穿不暖。

    今年6月,陈娅娟初中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考上腾冲天津中学高中部,但陈有亮认为其已供养陈娅娟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没有义务继续供养其念高中。陈娅娟面临失学的危险。面对这种情况,渴望求学的陈娅娟将其叔陈有亮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代管的财产,同时提出了更换监护人的要求。

    界头人民法庭立案后,法庭决定先妥善处理更换监护人。3位法官马上与界明村民委员会取得了联系,指导该村民委员会将陈娅娟的监护人更换为其姑姑陈有芹,并定于11月1日开庭审理。庭审中,陈有亮态度强硬,拒不返还代管的财产,提出要其返还财产,陈娅娟必须给付他这4年的生活费。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陈有亮动之于情、晓之于理,使陈有亮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在,最后陈有亮主动与陈娅娟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将其代管的所有财产返还陈娅娟,面临失学的陈娅娟于近日重新回到了明亮的教室。(王瑶 段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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