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统计,目前我国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其中,尘肺发病人数居职业病之首。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昨天开始征求民意。条例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每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为全省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对职业病患者,用工者须妥善安置,并及时将其调离原岗位。
我国的职业病有9大类99种,分布在30多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行业最为严重。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确定,每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为全省职业病防治宣传周。
在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护上,根据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工资和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并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的培训,配置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其有效运转,发放符合卫生防护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使用。高毒、放射作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其中放射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用工者应当组织劳动者到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用人单位要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医学随访的费用。用工者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伤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各种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享有同等职业病防治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防护设施,建立劳动卫生制度,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于2008年6月16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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