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 《试点办法》),其中《总则》指出,出台该《试点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公司发行债券对公司治理的积极影响也不容忽视。
在信息不对称的资本市场上,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冲突同时也表明,不同的资本结构需要不同的治理机制,而治理机制对公司价值又具有直接的影响。
对于股东来说,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参与股东会议和派出董事,从公司内部对经理人施加约束;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通过股票市场上的“用脚投票”,从外部对经理人施加约束,通过内外部的约束,股东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或尽可能少受侵害。在现今股权分散的资本市场上,外部约束是主要的控制手段。
而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获得固定收益,基于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他们不应该直接参与公司的治理。但是,债务融资对公司治理的积极影响是不容质疑的。
首先,负债比例上升通常被视为一个积极的信号,因为公司举债意味着它们有很强的还债能力,这会使潜在的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前景充满信心,所以发行债券可以降低公司资金的总成本,公司的市场价值也会随之增加。
其次,债务融资能够对企业经理人产生较强的激励。企业通过债务融资,会使经理人占有公司股权的份额提高,让经理人感到努力工作的价值上升,从而激励经理人努力工作,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
再次,债务融资加大了公司破产概率,而破产会使经理人遭到撤换,从而名誉尽失,这对经理人是绝对不利的,这也会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
最后,在债务融资比例较大时,债权人也会加大对公司的监督和控制。特别是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被人们所认同,债权人不再是被动的、消极的利益相关者,而逐渐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新京报》
高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