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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机构放贷或授信

http://www.wssee.com 2008-03-28 13:12:21 来源:  路透  

  路透北京3月28日电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控股股东取得控制权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银行不得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机构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授信.

  刊登在银监会网站的意见稿指出,银行控股股东是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企业法人,适用于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以及境外金融机构,但银行不适用该办法.

  意见稿称,成为银行控股股东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控制权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等审慎条件.对于境内非金融机构,其净资产还必须达到全部资产总额的30以上,同时主业突出、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等.

  意见稿要求,银行不得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机构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授信,同时为防止银行控股股东、被控股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的风险转移,银行控股股东还必须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银行控股股东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向银监会反映整体财务情况、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等.

  意见稿还规定,取得银行控制权、银行控股股东合并、分立和终止导致银行控制权变更的,均应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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