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场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决定予以批准。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编辑: 俞昱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