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甘肃省九届常委会关于设置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07年1月21日政协甘肃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为了组织政协委员更好地研究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工作,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和委员的职能作用,经中共甘肃省委研究同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十条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置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