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 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公平竞争自律公约
(2006年12月15日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二○○七年三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称执业机构)遵守职业道德,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和行业信誉,保证本地区执业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制止和惩戒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凝聚力,提升行业形象,根据各执业机构的意愿,签订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违反行为处罚办法》、《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道德规范》和《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各签约执业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准则,勤勉尽责、谨慎执业,积极维护社会公德和行业形象。本公约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自律性惩戒。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本省签约的执业机构和该执业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原则上要求全省各执业机构全部签约。未签约的执业机构和外地在甘肃执业的同行业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可由本公约执行机构负责调查后提交省注协、省评协惩戒委员会从重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不予配合调查、拒不接受调查或不执行自律性惩戒决议的执业机构或责任人,由管委会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请省注协、省评协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第二章执行机构第五条为保证本公约的有效运行,成立“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公平竞争自律公约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为本公约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签约执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首席合伙人)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人员组成,并设立管委会常务委员会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管委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协会秘书处提名,经管委会或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管委会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作为促进签约机构履行约定的经济保障措施。执业机构应缴纳一定基数的“履约保证金”。管委会设立“履约保证金”结算账户,专款专用。
第七条对调查核实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管委会常务委员会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对违约者进行惩戒。
第八条管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委会,管委会常务委员会向管委会全委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签约执业机构的权利:一、要求管委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二、参加管委会全体会议;三、讨论表决相关议案;四、对本单位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进行陈述辩护。第十条签约执业机构的义务:一、自觉履行本公约的条款;二、派出专业人员参与对违约行为的调查工作;三、配合管委会对本机构违约行为的调查;四、按时、足额的缴纳和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违约行为和惩戒方式第十一条签约执业机构或在该机构工作的人员发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自律性惩戒,并建议省注协、省评协记录诚信档案:一、未经省注协、省评协审核备案,通过广告、有偿新闻等方式对其自身能力进行宣传。惩戒方式:谈话提醒并责成其书面检讨。再次违约的扣缴履约保证金2000元。
二、在工商注册大厅、办税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现场办公的行为。惩戒方式:责成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扣缴履约保证金3000元。提请省注协、省评协在业内通报批评。
三、擅自设立或以虚假材料骗取批准其设立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包括分所、办事处、联络处、业务部、办公室、工作点等,无论是否挂牌)。惩戒方式:责成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扣缴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建议省财政厅给予行政处罚。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执业机构的名义承接、承办业务。惩戒方式:扣缴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建议省财政厅给予行政处罚。
五、故意诋毁或诬告其他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损害同行名誉和利益。惩戒方式:责成书面检讨,向同行公开赔礼道歉,并建议省注协、省评协在业内通报批评。
六、以不正当手段借助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权力影响,垄断或指定一个行业、部门、地区、单位的业务;以向客户或第三者以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等方式争揽业务。惩戒方式:扣缴履约保证金8000元,并建议省财政厅给予行政处罚。
七、超出自身的执业资质范围和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出具报告。惩戒方式:扣缴履约保证金8000元,并建议省财政厅给予行政处罚。
八、不按行业规范与标准执业,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水平低劣,给行业造成不良影响。惩戒方式:责任人强制培训,扣缴履约保证金8000元,在社会公开谴责。
九、对客户或第三者采取利诱、欺诈或胁迫等方式承揽业务。惩戒方式:应谈话提醒并责成其书面检讨,公开批评。
十、与客户通同作弊,或以不正当的手段满足客户为目的,故意出具虚假报告。惩戒方式:扣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建议行政处罚,并将调查取证资料送交司法机关,建议司法机关查处。
十一、不执行收费标准的约定,故意压价竞争的严重行为。惩戒方式:扣缴履约保证金5000元,建议省注协、省评协在媒体公开谴责。
十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惩戒方式: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由管委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对受到行政、司法或行业处罚的执业机构和人员依照本公约进行惩戒。
第十三条本公约经执业机构签字后实施。
第十四条本公约由管委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