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拟批准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开展人体肾脏移植技术,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开展人体肝脏移植技术,现予以公示,如对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临床技术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6月18日)起14日内向省卫生厅反映。
联系人: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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