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共43条,分为总则、预防规划与设施建设、监测与预报预警、灾害应急、预防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增强内蒙古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防止和减少气象灾害损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共6章31条,主要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范围、管理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