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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部法规昨获通过

http://www.wssee.com 2007-04-02 14:40 编辑:zjb

    昨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三部新法规,同时批准废止《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从节水规划、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等进行了严格规定。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为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此次会议通过的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该《条例》在施行的同时,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将废止。旧《旅游管理条例》仅有37条。新的《旅游条例》不仅去掉了管理两个字,体现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平等身份,而且内容增至57条。比原《条例》更具操作性。新的《旅游条例》突出了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和管理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重点对旅游安全进行了规范。新的《旅游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租用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单位的车辆、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游览项目不设立警示标志等行为,旅游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处两万元罚款。

    此次会议还批准了《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房屋出租人逾期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对自然人最高处以300元罚款。此外,由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不相一致,此次会议同时批准废止了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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