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机构整顿充实,完善了综治工作的运行机制。
年初对乡、村两级综治机构进行了整顿充实,派出所长、司法所长、派出所民警、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及乡土地、民政、武装干事为兼职工作人员,综治专兼职人员共有12名,占到了全乡干部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村上,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分别兼任了治保主任和调解主任。进一步明确了乡村两级综治工作人员的职责,解决了有人干事的问题。
二是抓法制宣传教育,有力地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
乡上充分利用乡农科教培训这个阵地,分批分期对全乡农民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宣讲法律知识,评析典型案例发生的根源。在春节期间邀请县上的文艺工作者到各村指导编排了一些寓法制宣传教育于其中的社火节目,组织开展了评选“遵纪守法模范户”、“文明星级农户”等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养,强化了群众遵纪守法的观念。
三是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乡上严格落实了矛盾纠纷领导挂牌督办和限期办结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按照“三不四前”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处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了萌芽或始发状态。针对夏灌期间因用水矛盾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实际,乡领导和各驻村干部超前预测,及早介入,及时疏导,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为每户群众送去了“致全乡居民的一封信”,在提醒群众增强防范意识的同时,告知群众积极到乡综治办反映矛盾纠纷,乡综治办及时进行调处,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激化。
四是抓后进村的整改转化,促进了全乡综治工作的平衡发展。
年初,对发案突出,矛盾纠纷较多的村进行了“一票否决”,并由乡领导包村抓整改,解决了个别落后村拖全乡综治工作后腿的问题。
五是抓群防群治,强化了治安防范网络体系建设。
在完善派出所民警驻村、巡防、包片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乡、中心村、村及户与户之间的巡逻大队、中队、和“十户联防”等最基础的群防群治组织,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和奖惩措施,严密了防范体系,减少了各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