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海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为处理规定》,并于今年5月1号起执行。
《规定》中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各类违规行为,其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违规行为包括:编造、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逃避基金监管,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拖延兑付参合农牧民和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补偿费用,不接受专项审计检查,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和标准等;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不执行诊疗项目和基本药物目录,擅自提高收费或增加收费项目,年终突击检查、突击发药,出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票据、假病历,采用各种手段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等。对于部门和单位的违规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对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作者:韩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