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关心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弱势群体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切实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日前研究制定了《西宁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议通过,该意见将正式实施。
关于廉租住房建设———
《意见》确定,“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大力开展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困难、改制企业的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重点是通过廉租住房建设,解决住房救助户的住房困难;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拆迁中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内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并集中安置地质灾害严重居住区的拆迁户。
确定,加强廉租住房建设,为住房救助户提供住房保障。具体是对连续五年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无房户和经建设(房产)部门鉴定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家庭,计划利用五年时间建设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的廉租住房,逐步解决住房救助户的住房问题。
廉租住房的建设方式是,一是由政府组织新建廉租住房;
二是兴建市级福利院,集中安置无房户和居住危房的“三无家庭”;
三是收购或置换一批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房;
四是在开发商开发的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小区容积率在原审批的规划方案基础上可上浮0?郾02个百分点,上浮的新增居住面积中须拿出50%的面积无偿作为廉租住房。
从2007年3月1日起,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每个开工项目的配建指标,此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建设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最后由政府部门分配。(具体救助原则、条件、方式、建设标准、程序、审批、管理工作按《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试行)执行。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意见》确定,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及用地计划。划定建设片区,确立建设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因地制宜、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由市房产部门在城市中心区以外统一组织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通过划拨方式获得,2007年开工建设10万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困难、改制企业成片危房改造由政府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统一组织,分批实施建设。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营和管理。具体销售对象和价格由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会同市民政、价格部门确定并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史菲
编辑:刘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