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2007-2010年)》。该《规划》明确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省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适当提高;全省干部队伍中新增加的女干部基本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提拔任用的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基本达到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州(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农业区每个乡(镇)、牧业区50%以上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省直单位和州(市、地)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逐步提高担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以及45岁以下的州(厅)级女干部和35岁以下的县(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重;进一步扩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数量,州(市、地)和县(市、区)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5%和20%,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要有2名以上女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中层领导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30%,有计划地储备和培养一批能够担任党政正职的女后备干部;进一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到2010年,县以上党代会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应高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党员所占的比例;县以上人代会女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女委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政协女委员比例达到20%,乡(镇)人代会女代表比例达到20%;保持农牧区、社区、企业基层女干部数量,农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确保有1名以上女委员,妇代会主任要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企业职代会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人数的比例相对应。
为确保以上目标的顺利实现,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优化女干部成长进步环境。营造组织重视、信任女干部的工作氛围;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女干部的良好环境;健全和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培养,注重锻炼,切实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突出重点,增强培养工作的计划性;明确目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锻炼,注重提高实践能力;搭建平台,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加强沟通,重视抓好妇联组织建设。三是夯实基础,拓宽来源,努力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畅通“入口”,增加女干部数量;抓住机遇适时选配,大胆使用女干部;加大公开选拔力度,引导女干部积极参与竞争;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确保女干部队伍结构合理;加强储备与管理,确保女后备干部队伍稳步发展。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青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