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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就业技能培训新政策出台

http://www.wssee.com 2007-05-08 18:15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创业就业工作会议上,我省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工作的新政策。

    对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16周岁至30周岁以下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专业,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为期半年或一年的定向技能培训。定向技能培训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参加培训生源情况、培训机构教学场地和师资等情况,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对我省特色产业和省重点工程项目新增岗位新增就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可根据企业的需求,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送省外进行培训。省外培训补贴按每课时4元的标准执行。

    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凡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新增就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持相关证明和劳动合同、培训计划,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审后,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

    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就业。将司法部门管理的刑释解教进入司法安置帮教过渡基地和即将刑释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补贴范围。 (来源:西海都市报 记者崔振林)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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