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我省出台了《青海省省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
上述办法规定:一、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1至3年浮动一次。二、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浮动,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占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百分比确定,即百分比在50%以下的,降低费率;在50%至150%之间的不变;在150%以上的提高费率。三、工伤保险费率上下各浮动两档,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占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比例在150%-170%时,费率浮动至行业基准率的120%;在171%以上时,浮动至行业基准率的150% ;在31%至50%时,浮动至行业基准率的90%;在30%以下时,浮动至行业基准率的80%。来源:西海都市报作者:何敏
编辑:刘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