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已经省政府今年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从今年8月12日起施行。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在安置地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办法》规定,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当在待安置期间向安置地的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填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补助金从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中列支。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参照当地财力情况和职工生活水平,由退役士兵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适当增发补助金。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持民政部门安置工作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可以到原入伍地或者其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落城镇户口。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