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日前发布《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城中村村民乱盖房将会得到有效规范。
村民建房要走五道程序
《办法》规定,村民建房要经五道程序:一、需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二、经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三、按照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过的标准图案;四、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设计图纸向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经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放线后施工。
验收不合格不登记产权
村民盖房施工也有了规范。《办法》规定,村民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辖区内城中村房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由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另外,村民的房子盖好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验收合格的,应向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城中村翻建房不得超二层
城中村村民的房子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怎么办?《办法》规定,列入城中村改造目录的村庄,今后不再审批宅基地,不许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确需翻建的,经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翻建,但翻建房屋不能超过二层,而且不能超过原房屋面积。
二层以上按残值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中,村民最关心拆迁时咋补偿。《办法》规定,在城市建设或城中村改造拆迁时,按房屋产权登记的面积予以赔偿。二层(不含二层)以上部分的面积在城市建设或城中村改造拆迁时,按残值给予补偿。残值是指专家评估组根据建筑结构、材料、使用年限的综合评定价值。《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房屋,房主应赶快去登记房屋产权。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拆迁时一律不给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