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5日下午闭会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获悉,《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已经获得通过,不日将递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7月5日下午的全体会议上,《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个递交会议审议,并获得了委员们的高票通过。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明元介绍,根据委员们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条例》增加了一款内容:“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灾情预报,落实防范措施。”其他与本报昨天报道的草案修改稿相比,并未作改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范清指出,《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是一部有效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稳定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