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必亲自跑前跑后了,委托给相关代办机构即可。
3月19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去年,该中心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由于没有代办机构,市民办理该业务比较麻烦,而一些中介机构打着住房公积金委托的名义,骗取住房公积金。日前,该中心首次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四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一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评估和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贷款人可自行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门不强行指定。
机构名称
评估机构名称 :新疆嘉诚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华远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 、新疆汇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代办机构名称:乌鲁木齐创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
该负责人说,上述四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主要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贷款人提供的抵押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抵押房产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自建房、房改房或其他具备房地产抵押条件的房屋。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以及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抵押房产不用评估。
乌鲁木齐创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以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置换、 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
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介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是统一的,即抵押物评估值在 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 每宗按150元收费;抵押物评估值在15万元以上的,每宗按250元收费。
评估费由贷款人自行负担并直接向被委托评估机构交纳。
委托代办机构业务收费标准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每宗600元、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置换每宗200元、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每宗600元。
该负责人说, 约定的收费金额仅指代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佣金,不包括办理抵押(80元)、评估(150或250元)、公证(50元)等其他相关部门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