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孙玉霞介绍说,自《国家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我区原《酒类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在2005年7月1号失效,酒类管理陷入无法可依的局面。但是,我区酒类行业存在诸多问题急待相关法规出台:"一是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小酒厂,小作坊比较多,散、小、乱、差的现象是比较突出。二是不正当的竞争比较激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你比如有的就买断了酒楼饭店的产品销售权,实行垄断经营,还有的搞低价倾销等等。三是假冒伪劣产品猖獗,严重危害了酒类商品消费安全。四、偷税漏税现象是比较严重的。"
新出台的《酒类管理条例》对我区酒类管理体制做了重大调整,自治区经贸委法规处处长詹寒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以前的《酒类管理办法》相比,《条例》在酒类管理体制上进行了创新:"在生产管理方面强调了企业在申领许可证的时候,必须要实行行业审查。在流通方面我们把酒类的零售许可取消,在新的条例里把它调整为零售备案,对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第三个创新我们建立了随附单的管理。也就是对酒品在流通过程中相当于给它上了一个户口,消费者可以在消费酒品的时候,可以来通过查询酒类随附单据来了解这个酒品的出处和随附过程,以此确保酒品的合法流通。此外,我们还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而且明确规定这一条必须在销售酒类的场所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