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区内初中班的特困生、贫困生免交伙食费用,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可适当收取伙食补助费用,即每生每学年500元。
二、区内初中班特困生、贫困生的认定标准请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教基[2005]42号)文件执行。
三、对收取的伙食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保证收取的伙食费用全部补贴在伙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