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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新增8项防雷检测技术项目收费标准

http://www.wssee.com 2007-07-05 17:02 编辑:zjb
    随着我区这几年高层建筑、各种电子设备、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不断增加,雷电灾害已经对我区经济建设、安全生产、人民生活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社会活动、安全生产等对雷电防护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雷电防护技术服务的项目需求越来越多。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气象现代服务水平,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等有偿服务收费的规范管理,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国家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0]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从12月1日起,我区批准新增8项防雷检测技术项目和收费标准。

    这些收费项目中包含新(扩、改)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雷击灾害调查鉴定、雷电环境评估等等。凡第一次检测不合格防雷装置,整改后需要复检,复检次数不超过一次的不另行收费。经过复检不合格,需要进行第二次及以上数次复检的,每次收费标准按照复检内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机构,是由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认定取得相应资质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范围、规程和检测周期等实施检测并收取费用。防雷装置检测技术等服务收费应当自愿有偿,检测单位与委托方签定协议,承诺服务内容、出具检测报告等。

    另外还规定,对超过检测机构所在地半径30公里以上的被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可依照每增加1公里不超过2元的标准,与被检测单位协商,适当收取超出部分的交通补偿费。但是村镇居(农)民自用住宅、军队、学校、医院、福利院、养老院等建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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