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近日,若羌县建立健全了矿产开发企业奖罚考核制度。
为促进县境内各企业自觉履行义务,积极为县域经济做出贡献,从2007年起,对全县注册企业依法足额纳税前五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纳税后五名企业将列入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范围。同时,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对经济口各部门的考核力度,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加强量化考核,充分调动每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县组织人事、县文明办、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工商、国税、地税、国土资源、环保、公安、经贸、安监、金融、计划生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行政执法和协调配合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促进全县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意见对矿产资源进行非法探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举报,经举报查实收缴的罚没款,罚没款总额的10% 用于奖励举报人或举报单位,20%奖励执法单位。未经举报由相关执法单位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和个人有违规探采行为的,经查实后收缴的罚没款总额的30%用于奖励执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