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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年着手修改选举法 逐步消除城乡比例差别

http://www.wssee.com 2008-04-02 13:15:07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3月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选举法的修改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此后,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提出选举法的修改将在今年进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等纷纷提出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成为选举法修改的焦点话题。同时,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选区划分等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

  逐步消除城乡比例差别

  现行选举法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的4倍

  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4倍。

  1953年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选举法规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和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人口数为8∶1;1979年修改时,比例依旧。42年后,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将其改为4∶1,至今已沿用13年。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几年前,一些人大代表已开始关注此问题,经过调研,提出了修改选举法的建议。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宪法学者周叶中教授认为,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是其细化。选举法自1953年制定以来,至2004年曾经多次修改,其方向、内容等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诉求是一致的。

  根据我国历年来人口普查、抽查以及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我国城镇和乡村的居民人数比例,1954年是13.26∶86.74,1982年为20.6∶79.4。而到2000年,这一比例达到了36.09∶63.91,到2007年年底,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比为44.9∶55.1,近几年来比例平均每年消长一个百分点以上。按目前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势头,到2015年我国的城乡居民人口构成比例很可能会达到甚至于超过50∶50。

  按照代表们的建议,应取消选举法中有关“1/4”的规定,代之以“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




  基层农民代表增七成

  拉近城乡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差别的探索须依法逐步展开

  城市人口增加,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面对这一现状,在各地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对于拉近城乡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差别的探索也在逐步展开。

  专家指出,这种突破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其实,现行选举法中对此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如果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4∶1直到1∶1。

  选举实践中,以农民身份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也在增加。

  今年3月,近3000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亮相”人民大会堂。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农民代表增加了七成多。数字变化传递一种信息:代表结构正在逐步优化。

  上海、广东和重庆三地选出的朱雪芹、胡小燕和康厚明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因为他们的农民工身份成为舆论焦点。

  周洪宇说,近年开会期间,在湖北代表团发现了很多新面孔,互相一打招呼,原来他们都是农民代表:监利县交通村八组农民朱建华,广水市生猪养殖大户黄俊,英山县百丈河村党支书王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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