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已经或即将过期的商品,超市将如何处理?会不会“二次利用”重新流入市场?市工商局日前出台了《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周五,鹿城区工商部门在该区连锁龙头企业——人本超市率先进行了试点,不合格食品一律退市销毁。
在率先试点启动这项工作的市区人本超市,记者看到,超市已采取多种举措杜绝不合格商品上柜销售。如推出了退市商品销毁“现场监督公示制度”,现场邀请工商监管人员和消费者代表监督整个销毁过程,销毁处理结果在门店消费警示栏上予以公示,截断不合格商品二次回流途径。同时该超市还专门设立了临界期商品销售专柜,并实行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制度”,以确保超市食品安全。
据悉,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十五类食品应当及时退出市场,分别为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三无”食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产地、冒牌以及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经营者应及时清理检查上柜销售的食品,对自查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和未售出的食品,在台账中登记,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对过期、变质、不合格等不能食用的食品,应当就地进行销毁,不得退回,不得改头换面重新上市销售。对已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家不主动将食品下柜,或者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及名义上退市但实际上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该《暂行办法》还要求食品经营者加强对保质期即将到期食品的管理,应当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销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不得隐瞒消费者。退市食品需重新入市的,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报告,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重新进入流通领域。




